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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党委宣传部通知《关于组织参加全省“五五”普法考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01日 14:53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机关各部门: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晋教法[2009]1号文件精神,从2009年起,全省普法考试将在网上进行。为圆满完成“五五”普法任务,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普法考试的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考试对象和考试时间

考试对象:我校全体在职人员。

考试时间:2009年4月4日到2009年4月8日

二、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组办公室编写的《教师法制教育读本》(修订版)后五章。

复习资料请登陆学校主页“快速通道”栏中,点击“普法考试”,学校领导及教育行政部门人员参阅“学校领导及教育行政部门人员复习资料”,学校教职员工参阅“学校教职员工复习资料”

三、报名流程

各单位选一名录入员,请于4月2日前全部录入完毕,并确保审核无误。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学校主页“快速通道”→普法考试→管理员入口(用户名和口令见附件)→人员档案录入。

注意:1、一人身兼数职的应考人员一定要核实清楚,确定输入信息不重复。

2、人员档案录入员进入录入操作平台后,请及时更改口令。

3、在录入时,所有被录入的应考人员电话一栏必须录入本单位一个固定电话。

四、考试流程

应考人员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学校主页“快速通道”→普法考试→考生入口→输入人员编号(报名录入工作结束后,党委宣传部会公布应考人员编号)。

五、考试注意事项

1、由于受服务器访问量的制约,考试最好能够分散进行;

2、应考人员请在4月4号到4月8号期间及时上学校主页查询普法考试相关信息;

3、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没有参加考试的,可以参加补考,补考时间为2009年4月18日。

六、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普法考试是省教育厅安排的一项重要工作,给我校教职员工提供了一次学校法律知识的机会,现在我校正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之际,普法考试又成为各单位落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践检验。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本次法律知识考试工作,以普法考试为着力点做好普及法律知识的各项工作,全面推进“五五”普法进程。

2、责任到人,确保落实。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省教育厅普法办将对每位在职人员设定一个专用考号,并建立个人档案。

普法考试与职称晋升、评优、评奖直接挂钩,请录入员准确核定参考人数,做到不漏报、错报,以免失去考试机会。

考试相关事宜请与党委宣传部综合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贾秀丽

联系电话:3922029

党委宣传部

200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