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团[2009]1号
关于推报“中北大学十大杰出青年”候选人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机关各部门:
根据《“中北大学十大杰出青年”评选办法》规定,决定开展第三届“中北大学十大杰出青年”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评选条件
详见《“中北大学十大杰出青年”评选办法》(附件1)
二、评选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择优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形式层层选拔。各推荐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候选人,确定候选人时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把本单位品德高尚、贡献突出、最能代表青年先进性的杰出青年推荐上来;
2、各学院团委可作为推荐单位,没有成立团委的单位可以以党总支或党支部为单位进行推报,各单位可推荐1—2名候选人;
3、推报单位要对所推荐的人选进行直接考察,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
4、推报人选需严格按照要求填写推荐表一式三份,按统一格式要求提供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包括涉及到的主要奖项的证书复印件),并提供电子版。推荐表、事迹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均须本人签字。所在党组织审核盖章;
5、推报人选需提供五寸彩色工作和生活照各一张;
6、获得前两届中北大学十大杰出青年的人选不再推报,连续两次推报未获奖的不再推报,获得省、全国表彰的“十大杰出青年”、“青年五四奖章”等相关奖项获得者不再推报;
7、各推报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推报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组织和宣传工作;
8、按时上报评选材料,各推报单位要在4月8日前将人选的全部推报材料及考察的各种书面证明材料上报评选办公室(评选办公室设在校团委,联系电话:3922042)。在规定时间不上报材料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评。
附件: 1、“中北大学十大杰出青年”评选办法.doc
2、“中北大学十大杰出青年”候选人推荐表(教职工).doc
3、“中北大学十大杰出青年”候选人推荐表(学生).doc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