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处、部及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就2012年端午节及暑假放假有关事宜安排通知如下:
一、端午节放假时间
2012年6月22日——6月24日放假公休,共三天。
二、暑假放假时间
1、09、10、11级学生从6月22日(星期五)开始放假, 8月18日(星期六)、8月19日(星期日)返校注册,8月20日(星期一)正式上课。
2、08级学生7月1日离校。
3、教职工放假时间从7月3日(星期二)至8月15日(星期三), 8月16日(星期四)正式上班。 6月30日(星期六)、7月1日(星期日)、8月18日(星期六)、8月19日(星期日)不休息,正常上班。
4、教师要求结束本学期成绩登录工作后方可离校。
5、附属学校师生放假按市教育部门的规定安排。
6、光电厂可根据自身情况确定有关放假事宜。
二、暑假期间的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做好08级毕业生离校工作,尽心尽职、密切配合,切实为广大毕业生提供优质服务,确保毕业生安全、平稳、文明、顺畅离校。
2、暑假期间,学校设总值班室(值班电话:3922018;地点:主楼318室)。各单位要安排值班人员,及时处理假期事务,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并将假期值班安排表于7月1日18:00前报学校党办校办综合科(主楼318室)和保卫处值班室各一份。假期值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30。
2、做好校园安全工作。暑假期间,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安全保密意识和维护学校稳定意识。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管领导要亲自抓检查落实,对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加强管理,妥善保管,坚决消除各种事故隐患。附属中小学要加强对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保卫处要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巡逻,严格门卫制度。基建处、后勤处、保卫处等部门要加强对校内施工人员和车辆的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各单位要重视师生外出旅游和休假的安全教育,组织集体外出旅游必须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并报保卫处备案。
3、做好新生招生工作。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要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要求,增强责任意识,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妥善做好招生录取工作,高质量地完成2012级新生的招生任务。
4、做好学生管理与教育工作。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和各学院要继续做好毕业生就业的梳理、总结工作,学生处和研究生院要加强对暑假留校学生的管理,安排好留校学生的勤工助学工作。校团委和各学院团委要共同做好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5、做好暑假期间校园生活保障。后勤部门要保障假期水、电、气的供给,做好饮食卫生工作,确保饮食卫生万无一失。相关单位要切实做好暑期防汛准备工作。现代教育技术与信息中心要保证暑期校园网络的畅通。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12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