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及直属单位:
根据晋人职字[2007]35号、晋教人函[2007]8号、校人[2007]33号文件精神,调入我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原来所具有的职称,需上报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审核认定,认定后方可进行工资审批并享受相应待遇,以及晋升高一级别的职称。现将本次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
调入我校工作一年以上的下列人员:
1、非省内地方所属单位调入我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非省内地方所属整体划归省内地方所属单位调入我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审核权限
1、高级职称、我校无评审权的中级职称,由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
2、我校有评审权的中级职称,由教育厅审核确认;
3、初级职称由我校自行确认,不需上报。
三、个人需提交的材料
1、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高级职称填写《山西省调入、划转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确认一览表》、中级职称填写《山西省调入、划转专业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确认一览表》各一式二份,及电子稿;
3、个人情况说明报告:本人自然情况、单位变动情况、近一年考核情况、需要认定的职称情况等;
4、调入工资、行政介绍信复印件;
5、调入我校后近一年的年度考核表。
四、提交材料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09年11月20日前,个人提交相关材料;
2、地点:人事处干部科,主楼413办公室。
需认定的材料由学校统一报送上级部门。
联系人:吴耀金、段瑞斌,电话:3922047。
附件:
1、《关于转发省人事厅关于调入、划转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确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山西省人事厅关于调入、划转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确认有关问题的通知》
3、《山西省调入、划转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确认一览表》
4、《山西省调入、划转专业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确认一览表》
人事处
2009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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