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 械 工 程 学 院 团 委
院团字〔2021〕第32号
中北大学welcome海洋之神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
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增强创业意识、提高创新创业能力,根据学校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身的兴趣和特长,按照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参加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经审核评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凡就读于我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 2~4 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方可毕业。其中,理、工、经、管类专业须完成4个学分,其他类专业须完成2个学分。
第二章 认定范围
第四条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范围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1.创新创业项目:指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2.学科竞赛:指由国家部委、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及国际性和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的的学科竞赛,以及由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
3.创业实践:指学生自主创业,依法注册公司等创业实践活动。
4.学术论文:指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被国内、国际学术会议收录的论文。
5.知识产权:指获得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外观设计专利等。
6.科研活动:参加教师实验教学自制仪器的研制或者其他科研课题研究,根据参加的时间长短由指导教师认定相应的学分。
7.学术报告:指学生结合所参与的创新创业活动,面向师生主讲的学术报告。
8.创新创业讲座:指学生参加由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团委、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学院、大学科技园等组织的创新创业教育相关的讲座。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同一学生、同一项目在学分认定时,遵循就高原则,不重复认定;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时,按最高值计算学分,不重复计算。
第六条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项目及标准见附件1。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七条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认定工作每年组织 2 次。学校于每年 9-10 月份组织面向全体学生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每年 3-4 月份组织面向毕业生的认定工作。
第八条 学院成立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小组,负责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认定与审核工作,专职负责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认定与审核工作。
组长:学院书记、学院院长
成员:副书记、教学副院长、学生科科长、双创中心负责人、院科协主席、院科协创新创业学分学生负责人
专职管理员:分科协负责教师
第九条 学生首先登录“ 中北大学创新创业教育综合管理平台 ”,在相应模块填写申请,向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管理员提出申请,生成《中北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见附件 3 并打印,同时向学院提交纸质申请表,并提供获奖证书、论文、总结等相关支撑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 1 份。
第十条 学院管理员针对每个学生的申请进行汇总,报请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在审核工作结束后,将认定结果在“ 中北大学创新创业教育综合管理平台 ”中进行初步审核,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3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汇总上报教务处。
第四章 管理与记载
第十一条 当学生所修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大于 2~4 个学分,超出部分可置换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最多可置 4 个学分。当学生所修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大于6~8 个学分,超出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学校予以记录。
第十二条 在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报和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学生申请的学分,并按照或参照《中北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中北大学教学事故与认定处理办法(修订)》的规定,对学生、相关负责人给予严肃处理,并在全校范围内通报。
第十三条 学生在推荐免试研究生、评奖评优时,同等条件下创新创业实践学分高的学生优先考虑。
第十四条 新增的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由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报教务处备案,纳入创新创业实践学分体系。
第十五条 注意事项:
1.正在进行的活动和比赛,此次不做认定。
2.同一项目不能重复加分,取最高分(若某一项目为上一项目的选拔赛,则只取最高分)。
3.计算机等级考试、普通话水平测试考试、英语等级考试等各类全国等级考试,统计学分时必需有证书复印件,如有遗失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核无误并盖章后,方可加分。
4.参加其他学院的创新创业类比赛,获奖者凭获奖证书可加分, 参加但没有获奖不加学分。
5.由学院事先通知的特定活动,凭有负责老师及科协负责老师签字并盖章的证明可参照统计表活动加分。
6.关于细则中未列出的加分项目,学生可参考其他相关类型及等级的比赛,申请相应的学分。
7.关于一些比赛主办方未颁发获奖证书的问题,分科协相关部门会提供部分比赛获奖名单,如未能提供,学生可自行填写并打印《welcome海洋之神创新学分加分证明》,并由相关学院盖章后,方可加分。
8.在学院审核材料过程中所提供加分证明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有虚假证明,取消当次创新学分申请资格,并根据学院学生违纪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文件根据教务处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制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从本文件下发之日起自 2017 级全日制本科生起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属welcome海洋之神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小组。
welcome海洋之神团委
2021 年 11 月